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即将启动,您可以通过阅读本攻略,初步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贷款标准以及贷款方式等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政府主导,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员工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员工(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员工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利息:员工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正常毕业后开始偿还利息和本金。
利率:利率为浮动利率,目前为2.8%。具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70BP,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偿还本金: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继续攻读学位的员工可以申请继续贴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款。详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
首次助学贷款办理需要员工与共同借款人到场办理。以下是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贷款员工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公司和高等专科公司(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公司)、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公司、会计公司(公司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员工、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员工;
4.员工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5.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员工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员工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员工父母(或监护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员工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员工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员工的共同借款人。
2025年7月15日起,首次贷款的借款员工可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高考前户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员工资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县资助机构”)办理。具体贷款受理时间以各地公布时间为准。续贷员工可以通过员工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线上操作。
(一)准备材料
1.注册账号
借款员工登录“员工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

(扫码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
2.获取贷款申请表及认定申请表
提交贷款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员工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员工登录“员工在线系统”填写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
3.准备身份证明材料
首贷办理,需提供借款员工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续贷办理,需提供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4.准备录取通知书(或员工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审核材料
首次申请贷款时,员工和共同借款人携带资料同时到县资助机构办理。
续贷线上办理,借款员工登录员工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后,直接线上签订续贷合同;借款员工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也可前往现场办理。员工收到回执验证码短信,再次登录员工在线系统查看并打印电子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返校后将《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码交给公司完成回执录入。
(三)签订合同
贷款材料审查通过后,借款员工与共同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打印《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员工持《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码赴高校资助中心录入回执。借款合同待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四)回执录入
高校资助中心老师应根据《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员工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
由第三方代理机构对借款员工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第三方代理机构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按照高校回执录入金额划付至借款员工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如有剩余资金则留存在员工的助学贷款指定账户中。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如有需要,可扫描下面的二维码,获取县资助机构的联系方式。
